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隶属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地质科研、地质勘查、矿业开发、生态修复等产业板块,技术力量雄厚、设备齐全、拥有多项资质,探、采、选一体化的综合性现代化国有企业。
公司坚持“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地质勘查为先导,矿业开发为支柱,水工环领域为开拓方向”秉承“忠诚、敬业、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服务领域已由原来的矿产勘查、水工环勘查等传统产业,拓展到地灾治理设计、勘查、施工、评估,绿色矿山评价,旅游地质,土地质量调查及修复等地质延伸领域。
因生产经营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经济类专业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自觉遵守招聘单位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
(四)年龄35岁以下(1988年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无残疾;
(六)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7.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11.在各级招考或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2.其它不适合从事我公司工作的情形。
(八)各岗位详细招聘条件见《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到2023年11月28日。 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有意向求职人员,请登录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和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nmgdk.cn)查看公告,具体报名详情请登录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nmgdk.cn),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与本人学历查询结果 (自行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一同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所填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招聘的,一切责任由求职者本人自负。
2.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00。
地勘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开考比例(暂定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可低于3∶1。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开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地勘公司研究确定。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30日;
笔试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6楼会议室。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地勘公司网站上公告。
3.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8日;
面试地点: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6楼会议室;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和该岗位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应在面试通过后一周内完成。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等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
在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到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录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本公告由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232718
监督电话:0471-6232788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023年11月22日